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(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)

时间:2022-12-15 浏览:54 分类:百科

1月27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》,明确延长春节假期。主要内容是:

①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(农历正月初九),2月3日正常上班。

②学校、幼儿园推迟开学,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。

③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,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,未休假期间的工资报酬应该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。

其实,很多人产生了疑惑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2020年春节假期是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1月19日和2月1日上班。这样原定于1月31日和2月1日上班的工作日,被延长为春节假期,那么这两天假期应该怎么算呢?

首先要确定这不是法定节假日。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2013年修订),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,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。春节是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,放假三天。

由于法定节假日遇到周六周日,要在工作日进行补假,因此我们通过调整两个周末等休息日四天,和法定节假日三天连起来,才形成了7天假期。

第二,1月31日和2月1日不属于周末休息日。虽然说2月1日确实是周六,但实际上这一周末休息日已经调到了春节假期休假。

根据1995年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》,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,每周工作40小时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,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。

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,比如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需要周末营业的。

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,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,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的办法,也就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公式制度。这两个制度需要按照各地有关规定,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后,才可以实施的。

在这里面,实际上并没有找到有关新增的1月31日和2月1日属于什么假期的规定。

实际上,国务院《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》明确是依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的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四十三条

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。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,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。

依据《劳动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。

虽然说《劳动法》第四十条,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,第五项: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。所以,1月31日和2月1日这两天假期,只能作为普通休息日处理了。

那么,遇到这样的情形,属于《劳动法》第44条第二项规定: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。不过,相信在如此紧急的大是大非面前,人们会积极响应国家规定安排职工休息休假的。网传,腾讯已经发布通知,2月3日至7日启动在家办公模式,暂定2月10日(正月十七)正式上班。

另外,我国从2008年1月1日起就实施了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,用人单位可以在征求职工意愿的同时,安排职工实施带薪年休假。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,至少可以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。

或许,经历这一次的挑战,人们休假的模式能够更加创新、完善,能够有更多的用人单位落实年休假制度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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