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上怼法官(庭审中怒怼法官的福建女律师邹丽惠拟被停止执业6个月)

时间:2022-12-15 浏览:52 分类:百科

因在法庭上“怼”法官的福建女律师邹丽惠在相继收到当时法院的投诉、罚款之后,又面临新的麻烦:司法局拟给予其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。

邹丽惠近日提供给媒体记者的一份行政处罚及听证告知书载明:福州市司法局于2020年1月3日对邹丽惠“涉嫌在宁化法院院扰乱法庭秩序,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一事”立案调查,并于2020年1月8日作出拟给予邹丽惠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。

在收到福州市司法局的拟处罚通知后,邹丽惠亦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了听证,听证会将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。

不过邹丽惠认为这很难改变处理结果,“我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。”她说。

以下是2019年6月朋友圈流行福建一法院开庭直播视频中,女律师邹丽惠当庭表达很火爆。

以下是文字整理:

审判长: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,有吗?

辩护人:被告人的权利是提出申辩!

审判长:我现在问,请遵守法庭的指挥。

辩护人:我们反驳控方的证据就足够了!审判长:你刚才不是反驳完了吗?

审判长:被告人王某,我现在问你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?

辩护人:你说没有举证的义务!被告人:没有举证的义务。我们证据已经很多了,证据已经很充足了。

辩护人:我反驳你的证据就足够了。

审判长:辩护人……

辩护人:辩护人怎么啦?

审判长:你再不按照法庭的指挥,我给你讲.....

.辩护人:你这种指挥值得受尊重吗?

审判长:你语言要…...

辩护人:我再次强调,被告人跟他的辩护人只有反驳的权利,没有举证的义务。

审判长:我现在问你有没有证据向法庭交?

辩护人:我告诉你,我们没有举证的义务!

审判长:那就没证据是吗?

辩护人:听得懂就听,听不懂就不是讲人话!

审判长:辩护人,现在我给你讲,这边是在同步录音录像,你这样子讲,是要负法律责任的。按照法律的规定,是

辩护人抢话:有本事……,你不就是滥用这法庭指挥权嘛。

审判长:什么滥用指挥权。

辩护人:你怎么问是你的事,我怎么回答是我的权利。

审判长:你刚刚用的什么语言?

辩护人:我什么语言?我已经告诉你,被告人跟他的辩护人没有举证的义务。

审判长:我现在问你有没有证据提交?你说没有就没有。

辩护人:我就说没有举证的义务,我凭什么按你的规定来回答。你怎么问是你的事情,我怎么答是我的权利。

窃以为,这段庭审表达来看,法官与律师是文不对题。法官问的是,辩护律师有无证据提交?辩护律师回答,辩护人没有举证义务。一问一答,不在一个频道。法官也未进一步解释问题,而辩护律师在重复答案。

实际上,辩护人在法庭上,有权利提交有利于辩护的证据的,而无义务提交不利于辩护的证据。

所以,法官可以简单释明一下“我问的是你有没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提交”,这时候,辩护律师不能也不会重复上面的观点了,而可回答“我没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提交,也没有提供指控被告人证据的义务”。这样的一问一答,就涣然冰释了,旁听的人也很清楚了。

所以,法律人在法庭上的表达,须有深度,清晰、准确、周密,不要给留下疑问。法官与律师都要辩才无碍,像《晏子使楚》之类是最佳的教材。

顺便说下这个庭审案子的背景。据悉是一个交通肇事案,辩护人做无罪辩护。

该案中,被告人驾驶不合格的车辆,超速行驶,撞到前方拐弯的两轮摩托车,导致被害人当初死亡。交警认为被告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。

辩护人是无罪辩护,认为当时两车距离甚近,即使车辆正常,被告人也反应不过来,故不该负事故责任(笔者注,辩护人的意见是不能预见的意外事件)。窃以为,此种疑难案件,可以做个实验试试,确定事发时能否反应过来,及时制动?以准确还原事实。

律师在法庭上,目的在于说服法官,所以律师的表达,应一言中的,直指人心。在法庭上怼法官,不是一个好现象,但是比那些没有原则唯唯诺诺的律师,又似乎负责点。

就本事件而言,律师的态度与案件的审判,是两回事,桥归桥路归路,律师的态度须改进,但是案子务必要公正,不能因律师的表现而累及案件的当事人命运。

来源:南方周末、律法点评、法意闲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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