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负债390万(女子突然负债390万元)

时间:2022-12-15 浏览:41 分类:百科

丈夫借款390万余元,妻子成了共同借款人,还签下《授权委托书》表示由丈夫作为诉讼代理人。然而,事实的情况是,妻子完全被蒙在鼓里,对这些毫不知情。这是怎么回事?

  2020年的一天,周女士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,说因她丈夫金某有借款未能及时归还,出借人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夫妻俩的财产。周女士疑惑,丈夫在外面跑工程,她留在老家,夫妻见面少、经济也相互独立,自己怎么就成了共同借款人呢?

  原来,多年前金某因承包工程需要,向徐某借了390余万元,打算工程结束就把钱还上,但因中途出了问题未能还上,于是徐某将金某和周女士一起诉至法庭。

 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期间,金某向调解员递交了妻子周女士的《授权委托书》,其中明确周女士委托金某为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,落款处是周女士的签名。后来纠纷调解成功,法院出具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,要求金某和周女士在规定时间内还款。

  周女士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,但未被采纳。之后她又向法院申请再审,但因该案属于适用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,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,所以她的申请也被驳回。

  无奈之下,周女士来到桐庐县矛调中心,向桐庐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。

  桐庐县检察院受理后,检察官仔细审查发现,《授权委托书》是本案的关键。但周女士说她完全不知情,也没签过《授权委托书》。

  检察官想到了笔迹鉴定,于是马上联系杭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。同时,周女士也找来了与《授权委托书》签署时间相近时期的购房合同等十余份笔迹样本材料。

  经鉴定,《授权委托书》中“周女士”签名字迹与样本比对虽外形相似,但在单字的细节特征如写法特征、搭配比例特征等方面均有较大不同。

  今年3月28日,杭州市检察院出具倾向认为《授权委托书》中周女士的签名字迹与样本上字迹非同一人书写的鉴定意见。至此,金某终于承认《授权委托书》上是他假冒了妻子的签名。

  根据鉴定意见,近日,桐庐县检察院就该申请监督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,周女士与出借人徐某达成和解协议,周女士对案件借款不承担还款责任,周女士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地。

 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,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,但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行为,如大额借款,则应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,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

  本案中,金某借款390万元即属于此类情况,而徐某也不能证明金某将该笔借款用于和周女士共同生活、生产经营等,因此周女士不承担该笔债务。

普法故事

何以造成此案?“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期间,金某向调解员递交了妻子周女士的《授权委托书》,其中明确周女士委托金某为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,落款处是周女士的签名。后来纠纷调解成功,法院出具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,要求金某和周女士在规定时间内还款。”

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吗?他们是故意不审查,还是法律知识匮乏,不审查是否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就确认授权委托书有效,“调处”周女士承担责任,进而获得了法院的司法确认。

周女士还是幸运的,由检察院出面纠正了已经到了法院执行环节的司法确认书。要知道,这样的司法裁定书,属于一审终审的裁定书,没有上级法院或是本院院长确认措施,根本不可能纠正。不过,由此给周女士造成的损失,谁来承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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