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大火(烧毁城市三分之二的吉林省城大火)

时间:2022-12-15 浏览:33 分类:百科

吉林市属于林区的城市,古称船厂。这里的房屋建筑多为木结构,此外,还有草房,冬季寒冷,人们取火御寒的时期较长。

吉林是满清的发源地之一,旗人很多,在清代享有特权,清朝历代皇旁也多加优抚,其城区规模发展很快。

1907年,清政府正式建立吉林行省,省会设在吉林市。

以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的城市在缺乏合理规划的情况下迅速发展,吉林市在清代火灾频发,其中不乏大火。

乾隆年间,吉林发生的一次大火延烧官署、旗民房舍四千余间。光绪十六年(1890年),吉林也发生过一次大火。

但历史上吉林的大火都不如清末的一场火灾损失严重。

宣统三年四月初十日(1911年5月8日)下午,吉林省城中心市场起火。

火是从一家店铺烧起的,那一带木板棚房密集,店内柜台、门面都是木质的可燃物。路边还堆放有很多木材。当时,正值大风,店铺着火后火势逐渐蔓延。

火发后,有关当局应对措施失当。首先,有关当局延误救火时机。

8日火灾刚起,火势尚不猛烈,如果及时组织扑救,有可能扑灭。

但巡抚陈昭常却命令消防伍从火场撤回,保卫抚署。火灾是从11日夜开始变猛烈,再也难以扑救。

其次是消防队本身战斗力不强。吉林虽然在光绪三十二年(1906年)仿日本的志愿消防队“消防团”建立了一支60人的消防队,但其消防装备落后。

消防队的主力灭火装备手动消防泵的供水平时来自江中,由于木制的江堤也已起火,熊熊烈火照得江面通红,消防队员和市民要下到江岸取水非常困难,而从居民家的水井取水又很慢,影响灭火效率。

据报道,当火烧到省府西辕门时,有人还对巡抚陈昭常说:这样大的火,一定要防范革命党人作乱。于是巡抚命令消防及陆军调人守卫抚署,一面救火,一面防党。而巡抚眷属早已登轮船驶往江心。

大火从西南到东北绵延十余里,城内三分之二的建筑物被烧掉。省医院、图书馆、巡警局、电报局等都着火了,连十里之外的省高等审判、检察两院和监狱也被大火殃及。

大火整整烧了21个小时才熄灭,吉林的繁华地区大半被烧光。人们无家可归,只能露宿街头,一片荒凉的瓦砾中,唯有抚署巍然独存。

灾后据统计,这场大火共烧毁房屋5万余间,受灾人家13000余户。这个数字可以说创下了中国历代火灾的纪录。

火灾过后,东三省总督锡良及其继任者徐世昌责成吉林地方官吏,必须彻底改变该市建筑物等容易引发火灾,城市建设不利于消防的情况。

在吉林市的重建过程中,地方政府顺势推出一系列具有现代城市消防安全意识的举措:

如拓宽街道、禁止使用木障等可燃物、沿江堤岸不准搭建房屋、建设跨街封火墙开浚水沟、增挖水井购置手动消防泵等等。

灾后民间社会也认识到不能光依赖官府救火。社会各界开始创办各类民间救火组织,包括商人创建的水会和居民创建的救火会。

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,吉林市再现繁荣。城里许多胡同、巷陌三合院、四合院鳞次栉比,吉林有了“小北京”的雅誉。


文|范强强

图|来自百度图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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