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赁常住人口落户(户籍改革新规办事指南二租赁落户类)

时间:2022-12-15 浏览:37 分类:百科

一、公租房(廉租房)落户

适用对象:

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

办理立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:

①申请书;

②《居民户口簿》和《居民身份证》

③承租人与政府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等租赁凭证

④直系亲属随迁的,还需提交直系亲属关系凭证

注意事项告知:

承租人不符合租赁公租房(廉租房)条件、被取消资格的,应当将户口从公租房(廉租房)迁出,不及时迁出的,公安机关可将户口迁移至租赁公租房(廉租房)所在地公共地址。

二、租赁私有住房落户

(一)八个街道外租赁私有住房落户

适用对象:

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

申请条件:

①租赁房屋经房管部门租赁备案登记

②承租人稳定就业、创业半年以上

落户地址:

可以在就业创业地公共地址上落户;经房屋所有人同意也可在租赁住房落户。

办理落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

①申请书

②《居民户口簿》和《居民身份证》

③私有住房备案凭证

④房屋租赁合同(满半年以上)

⑤在租赁住房落户的需提供: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

⑥直系亲属随迁的,还需提交直系亲属关系凭证

(二)八个街道以内租赁私有住房落户

适用对象:

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

申请条件:

①租赁房屋经房管部门租赁备案登记

②承租人在8个街道内租赁私有住房且连续居住满1年

③租赁地在涵东街道办事处、涵西街道办事处、鲤城街道办事处需满足各自县区街道内无合法稳定住所

④租赁地在凤凰山街道办事处、龙桥街道办事处、霞林街道办事处、拱辰街道办事处、镇海街道办事处需满足在以上所列区域均无合法稳定住所

⑤落户在登记备案房屋地址的,该房屋尚未立户登记的,需经房屋所有人同意

落户地址:

①该房屋尚未立户登记的,经房屋所有人同意,可申请迁入房屋所在地

②房屋所有人不同意的,可申请落户房屋所在社区集体户

办理落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

①申请书

②《居民户口簿》和《居民身份证》

③私有住房备案凭证

④房屋租赁合同(满1年以上)

⑤在租赁住房落户的需提供: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

⑥直系亲属随迁的,还需提交直系亲属关系凭证

⑦《无房承诺书》

注意事项告知:

8个街道办事处指:凤凰山街道办事处、龙桥街道办事处、霞林街道办事处、拱辰街道办事处、镇海街道办事处、涵东街道办事处、涵西街道办事处、鲤城街道办事处

注意事项告知

根据《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》关于“严格控制岛上户籍人口总量,鼓励岛上居民外迁”之规定,湄洲岛户口迁移政策按福建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
来源:市局户政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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